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司法部决定废止的12件部颁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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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4年)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抢救保护北宋永昭陵地宫问题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3年)
-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