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司法部决定废止的12件部颁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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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
-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