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司法部决定废止的12件部颁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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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第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2025年)
- 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 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