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应用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快递业信用信息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事快递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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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的批复(2001年)
- 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2002年)
-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2000年)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