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和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的优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及就业优势,推动职业教育地区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是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有利于拓宽西部地区和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脱贫;有利于有组织、有规模、有意向地按东部地区、城市经济建设人才需求培养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有利于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差距,推动职业教育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近几年,一些地方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
(一)
各地要结合人才、劳动力市场,特别是企业对中职人才的需求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职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实现招生学校、招生对象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最佳结合,引导农村新增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并使之制度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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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年)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
-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2006年)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