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农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加快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流通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完善农资流通体系的意义
农资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是连接工业与农业生产的桥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资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农资流通方式、水平、规模与现代农业和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推进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农资流通体系。
二、 指导思想和目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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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
-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及推广指南(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