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行政许可,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及具有旅游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旅游主管部门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2018年)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决定(2025年)
-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