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旅游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行政许可,是指旅游主管部门及具有旅游行政许可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旅游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旅游主管部门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铁集团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2012年)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22年)
-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00年)
- 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
-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