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档案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证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公证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结合公证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档案是指公证机构在公证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证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证档案工作制度,并与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证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与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公证协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公证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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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2013年)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2000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