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 对《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予以修改。
(一)
将第三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务部对申请、使用出口招标配额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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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2024年)
- 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的通知(2000年)
-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3月)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9月28日)
- 国务院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