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年)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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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2001年)
- 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年)
-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2022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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