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制度,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可以实行招标。出口企业通过自主投标竞价,有偿取得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出口商品配额。
第三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统一管理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负责确定并公布招标商品种类及招标商品的配额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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