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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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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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1980年)
-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007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