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由银监会统计和认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名单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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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
-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一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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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