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由银监会统计和认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名单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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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2003年)
-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2013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人民银行外汇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