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豫政文〔2001〕351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收悉。同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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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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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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