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5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