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
-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