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者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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