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为认真履行反兴奋剂国际公约,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兴奋剂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一、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贯彻《反兴奋剂条例》的各项规定,通报综合治理兴奋剂问题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反兴奋剂工作有关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
协调小组成员
协调小组由体育总局牵头,教育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北京奥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刘 鹏 体育总局局长
副组长:段世杰 体育总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成 员: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周若军 商务部产业司副司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王东峰 工商总局副局长
魏传忠 质检总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杨树安 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
协调小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体育总局,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对兴奋剂综合治理的建议,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体育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同志担任。
三、
工作规则
协调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四、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治理兴奋剂问题,积极参加协调小组会议和相关活动,认真落实协调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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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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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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