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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