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着力提升和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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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2000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7月)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2年)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