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200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200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2002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4年)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02年)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