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以能力素质为基础、公开择优、双向选择,已成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主要方式。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这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 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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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
- 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萧伟强、马绍祥职务任命的通知(2017年)
-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4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