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2011年)
-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1年7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