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
-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2024年)
-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
- 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4年)
-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2024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3年)
-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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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2年)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2008年)
- 工业节水“十五”规划(2001年)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