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18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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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年)
-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
-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2015年)
- 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