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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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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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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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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