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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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
- 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2024年)
-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