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第二条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期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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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2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
- 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2000年)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废止《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决定(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