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制度改革,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做好学习宣传,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不断提高证券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治市能力。
二、 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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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
-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20年)
- 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外交部长唐家璇答记者问(2002年)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