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2019年)
为规范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意见合法、准确、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 鉴定范围
公安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中需要鉴定涉案枪支、弹药及其散件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枪支,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枪支一般应具备枪身、枪管、击发机构、发射机构等。
本规定所称弹药,一般应具备弹头(弹丸)、弹壳、底火、发射药四部分结构。气枪弹虽不具备上述结构,但属于本规定所称弹药。
本规定所称枪支散件,是指专门用于组成枪支的主要零部件。
本规定所称弹药散件,是指组成弹药的弹头、弹壳、底火等。
本规定所称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者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军队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弹药,以及境外合法企业制造的枪支、弹药和历史遗留的各类旧杂式枪支、弹药。
本规定所称非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型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自制、改制的枪支、弹药和枪支、弹药生产企业研制工作中的中间产品。
二、 鉴定机关
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由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负责。
三、 鉴定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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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