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建立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一、
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接收法律院校学生实习。实习人员由法律院校统一组织和推荐,实习安排应向社会公布。
二、
参加实习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实习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实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三、
实习安排应满足实习学生全面了解审判工作,提高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实习内容应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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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2019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函(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