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6年)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6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以及与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依据。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与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YYYY年MM月)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
-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
-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