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第三条
北交所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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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
-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1年)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