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
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