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二、 审批条件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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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