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拟允许部分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二、 审批条件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YYYY年MM月)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