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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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YYYY年MM月)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2009年)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 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1988年)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