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0年)
-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促进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的股票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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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5年)
-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2010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2018年)
-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