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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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
- 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4月29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在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习近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