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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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污水污泥修正案(中文本)(2024年)
-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4年)
- 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2002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