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经研究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 废止《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一号)
二、 修改《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93〕第307号)
(一)
将第一至六项中的“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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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贵阳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
-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