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和科技厅(委),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正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精神,现就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生态文明宗旨,有利于提高园区经济发展质量、推动园区发展的生态化转型、促进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在区域层面和工业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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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4年)
-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