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多年来,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一)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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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5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21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2000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