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为解决相关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保全与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
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二)期货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人员、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其相关人员、客户、其他期货市场参与者,以期货交易所违反其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业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当,造成其损害为由提起的商事诉讼案件;
(三)期货交易所因履行职责引起的其他商事诉讼案件。
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期货交易所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在第19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08年)
-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
-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