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补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函(2007年)
-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202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15年)
-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