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强和规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范围包括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延伸兼顾联系紧密的区域。
第三条
本专项支持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项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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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2012年)
-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2025年)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2014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