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 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 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公安部关于保留废止修改有关收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0年)
- 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2年)
- 关于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通知(1999年)
-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