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2001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立〔2000〕30号《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及其确定证明书申请其认可的,可比照我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予以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
- 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及调整衢州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