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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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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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
-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2009年)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斗门县设立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