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吉林市是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具有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吉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吉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9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长春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201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1993年)
-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5年)
- 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2015年)
-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7月31日)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718件)(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