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为配合《中智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转版实施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1号公布,第198号修改,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拆分为两项,具体修改如下:
(一)
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原表述修改为“在智利一方或者中国、智利双方的境内生产,使用了非原产材料,并且属于本办法附件1适用范围的货物,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
(二)
增加“在智利一方或者中国、智利双方的境内生产,使用了非原产材料,并且不属于本办法附件1适用范围的货物,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的表述,作为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201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