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总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境外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用于电视播出的境外动画故事片(包括与境外合作制作的动画故事片)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引进境外动画故事片(下简称引进动画片)由广电总局指定或批准的机构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引进动画片的业务。
二、 引进动画片由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标准参照《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号)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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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2年)
-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