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类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定种类进口废塑料有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还应符合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 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一)
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
(二)
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墨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扩界更名为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年)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