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类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定种类进口废塑料有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还应符合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 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一)
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
(二)
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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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 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