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部司法行政法规(草案)起草和部颁规章制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必须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根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实行法制工作部门与业务司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
-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202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