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部司法行政法规(草案)起草和部颁规章制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必须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根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实行法制工作部门与业务司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7年)
-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019年)
-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2021年)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20年)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