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第三条
负责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保障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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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
-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2018年)
- 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