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
- 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22年)
-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