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大型机械的防阵风、防台风(以下简称防风防台)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港口的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二)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三)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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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2003年)
- 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3年)
-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年)
-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